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二轮合同制高技能人才招聘公告

时间:2023-09-01 阅读:96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红河州 高校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是2020年2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根据学院办学体制、办学前景、办学规模等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高技能人才50人。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专业素质过硬;

4.符合《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二轮合同制高技能人才招聘信息表》中各二级学院所列招聘条件;

5.其他类型高技能人才,需提供相应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由招聘单位审核后确定;

6.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1978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和紧缺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5.在以往事业单位招录(招聘)面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吸毒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9.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人员;

10.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11.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

招聘合同制高技能人才38人。具体招聘条件和人数详见《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二轮合同制高技能人才招聘信息表》(附件1)。

达不到高技能人才招聘条件,但在所从事的某领域个人业绩特别突出的,现场提供个人相关证书,经招聘单位考核小组综合评定后可招聘为一般技能人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填写《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合同制高技能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按序扫描后以“考生姓名+所报二级学院名称”格式命名的文件夹打包压缩(上传附件大小不超过15M)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HZYRSK3060335@***。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17日下午17:30截止。

联系人: 后老师 余老师 侯老师 邓老师

联系电话:0873-3056113  0873-3060335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安排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招聘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9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红河州职教园区信息中心二楼大厅。

3.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所报考二级学院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2)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8张;

以上材料需向审查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存档备查。

4.审核管理:资格复审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实施,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

(三)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按专业问答和实际操作两种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后由学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

(四)成绩公示

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网址:***)进行公示。面试满分100分(其中:专业问答30分,实际操作7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如出现面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排名,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2 号)规定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程序,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同时要再次核实考生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或“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微信号:ynhhzyjsxy)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递补

若在体检、考察等环节未出现过递补,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至多进行两次。

(八)聘用事宜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学院考察合格,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首签期限为5年。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可续签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一)高技能人才待遇

1.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5000元。

2.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待遇

(1)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技能等级补贴+工龄工资。

①基本工资:每月5000元。

②技能等级补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等级证的每月4000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月4500元。

③工龄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后,年度考核合格,从下一年起月工资增加100元。

(2)学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其中:公积金按基本工资的10%缴纳)

(3)其他待遇:与在职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二)一般技能人才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学院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中一般合同制人员的待遇规定执行。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七、本公告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人事科办公室电话:0873-3060335  0873-3056113

学院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延长线 红河州职教园区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66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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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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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二轮合同制高技能人才招聘信息表.xlsx
附件2: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合同制高技能人才报名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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